臨櫃刷卡繳稅
(1)辦理櫃臺:
- 總、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
- 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及基隆監理站之本處櫃臺
(2)適用稅目:新北市地方稅7大稅目(含滯納金、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
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監理所(站)之本處櫃臺僅限以信用卡繳納新北市使用牌照稅
(3)繳納方式:持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工具至上述辦理櫃臺繳納
(4)注意事項:
- 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信用卡發卡機構發行之信用卡皆可使用。
- 金額上限視個人信用卡額度。
- 一經刷卡取得授權碼,離櫃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 發布日期:107-08-20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1-12-22
- 點閱次數: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