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衝擊 主動減輕新北市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之稅負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核實課徵,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是依實際營業收入申報,收入減少娛樂稅會跟著變少;查定課徵業者的娛樂稅則是由稅捐處核定,為減輕查定課徵業者之負擔,該處將主動調減強制停業期間過後至110年8月底之查定稅額30%,業者無須提出申請,只需在收到5月至8月份已扣除停業期間及減徵後之稅單,按期依限繳納即可。
稅捐處提醒查定課徵業者可隨時依本身營業狀況,事先向稅捐處申請停、歇業或設備數量變更,稅捐處將現勘後依實際狀況核減查定稅額。
業者如有任何娛樂稅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200分機635、6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葉淑儀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渟琳 電話:8952-8130
- 發布日期:110-06-02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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