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提高為11萬1千元,適用於111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即住家房屋現值11萬1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符合免徵標準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1千元情事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標題 | 新北市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提高為11萬1千元,適用於111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即住家房屋現值11萬1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符合免徵標準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1千元情事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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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0-09-08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財稅字第11031521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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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住家房屋免徵標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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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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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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