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提醒您: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1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1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