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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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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睡沒煩惱 房地都更好

  • 都市更新後,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 更新前有合法建物、更新後房子未移轉,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再延長10年
  • 新北市房屋稅在減半徵收期間屆滿後,如房屋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於減半徵收期間內未移轉者,還可享房屋課稅現值折減20%的優惠,上限至8年
  • 發布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1-07-07
  • 點閱次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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