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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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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國語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實施

  •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107年申報106年綜合所得稅可適用
  • 設置專業稅務法庭,落實專業審理
  •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溝通及諮詢

新法的改革對全體納稅者的權益保障絕對是一大躍進。

租稅正義為你在 賦稅人權讚起來!

 

  • 發布日期:107-08-2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0-10-29
  • 點閱次數: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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