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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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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主動由稅捐處審核,免再由民眾申辦

如是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則需自行申請

所需證件:行照、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

  • 發布日期:108-10-16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1-08
  • 點閱次數: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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