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申請地方稅延長繳納期限或分期繳納稅捐
案件說明 |
一、法令依據: 二、適用要件及申請方式: (一)因隔離檢疫治療申請延期:
三、注意事項: (一)不能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提出申請。 (二)延期繳納之期限或分期繳納之期數:
(三)納稅義務人對分期繳納之任何1期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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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
一、依申請事由不同,填寫以下申請書: (一)因隔離檢疫治療申請延期: (二)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二、身分證件:個人身分證;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立或變更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相關證明文件: (二)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四、稅額繳款書或轉帳通知 |
處理天數 |
6天 |
連絡電話 |
總 處 TEL:8952-8200 |
- 更新日期:111-04-26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9-04-01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