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法令依據: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二、適用對象:
(一)自然人。
(二)因最近1次公告地價調整,致當年度應納地價稅額較調整前1年度增加新臺幣3萬元以上且逾百分之五十者。但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之。

三、申辦注意事項:
請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延(分)期繳納標準:

增加之稅額繳納方式

延期

分期

(每期以1個月計算)

增加之稅額3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者

1個月

-

增加之稅額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者

2個月

2期

增加之稅額超過100萬元者

3個月

3期

 

應檢附文件

一、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
二、開徵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

處理天數

 6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625 
板橋分處 TEL:8952-8647
三鶯分處 TEL:8671-8237 
三重分處 TEL:8971-2383 
中和分處 TEL:8245-0114
瑞芳分處 TEL:2406-2808 
新店分處 TEL:8914-8801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03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118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55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14

 

  • 更新日期:112-04-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11-02-21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