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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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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財務困難、補徵或大額稅款適用)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納稅義務人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申請書(財務困難、補徵或大額稅款)
2 書證表單委任書
3 書證表單提供擔保品申請書
4 審核流程受理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案件(財務困難、補徵或大額稅款)標準作業流程圖
5 審核流程受理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案件(財務困難、補徵或大額稅款)標準作業流程圖(簡易版)
6 審核流程受理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案件(財務困難、補徵或大額稅款)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法源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及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二、適用稅目:

  (一)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二)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

  (三)娛樂稅核定補徵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三、適用要件: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但符合(一)1.至3.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
(一)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本處查明屬實者:

1.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

4.營利事業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

5.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連續四個月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

6.其他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

(二)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三)補徵應繳稅款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四、申請方式:
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前,檢附證明文件,臨櫃、郵寄至本處(總、分處) 或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線上申請等方式提出申請。【應繳稅款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提供相當擔保。】

五、注意事項:
 (一)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不能於規定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依「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之期數如下,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以36期為限:

  1. 應繳稅款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分2至6期。
  2. 應繳稅款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分2至12期。
  3. 應繳稅款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得分2至24期。
  4. 應繳稅款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得分2至36期。

 (三)經核准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各期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怠報金及罰鍰不適用關於加計利息之規定。

 (四)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繳納。以不同事由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再申請分期繳納者,不同事由各次分期期數合計期間,不得逾3年。

 (五)未如期繳納之處理:

  1. 經核准分期繳納之各期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應加計利息者,並自原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逾期未繳納之當期稅款限繳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 稅捐稽徵機關依前述規定發單送達前,納稅義務人已繳納逾期稅款者,應就該逾期繳納稅款自分期繳納限繳日之次日起依法加徵滯納金,免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辦理。

(六)分期繳納應繳稅款,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之免徵限額。

六、新北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七、常見問答

應檢附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申請地方稅分期繳納申請書。
二、身分證件:個人身分證;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立或變更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
(臨櫃如委託他人者,應另附委任書)。
三、稅額繳款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之證明文件等)。

處理天數

一般案件6天(不含補正天數);提供擔保品案件20天(不含補正天數)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200
板橋分處 TEL:8952-8200
三鶯分處 TEL:8671-8230
三重分處 TEL:8971-2345
中和分處 TEL:8245-0100
瑞芳分處 TEL:2406-2800
新店分處 TEL:8914-8888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 更新日期:113-05-02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12-12-0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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