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
2 書證表單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英文)
3 書證表單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印尼文)
4 書證表單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泰文)
5 書證表單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越南文)
6 書證表單表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合併書表
7 書證表單表三-聲明事項表
8 審核流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標準作業流程圖
9 審核流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標準作業流程圖(簡易版)
10 審核流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該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其變更日期在當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徵收率;在當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前徵收率,次月份適用變更後徵收率。

應檢附文件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合併書表。

處理天數

會勘案件18天;一般案件7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242 
板橋分處 TEL:8952-8640 
三鶯分處 TEL:8671-8247 
三重分處 TEL:8971-2318 
中和分處 TEL:8245-0124 或8245-0125 
瑞芳分處 TEL:2406-2807 
新店分處 TEL:8914-8816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61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219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16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11

  • 更新日期:112-02-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09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一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