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表單下載
序號 | 類別 | 標題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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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證表單 | 表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 | |
2 | 書證表單 | 表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自住用申報書 | |
3 | 書證表單 | 表三-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
4 | 書證表單 | 表四-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 |
5 | 書證表單 | 表五-聲明事項表 | |
6 | 審核流程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標準作業流程圖 | |
7 | 審核流程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除致稅額增加,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之次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即3月22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外,應於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未再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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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天數 |
會勘案件18天;一般案件7天 |
連絡電話 |
總 處 TEL:8952-8242 |
- 更新日期:114-04-28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09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