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2 書證表單表一-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英文)
3 書證表單表一-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印尼文)
4 書證表單表一-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泰文)
5 書證表單表一-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越南文)
6 審核流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
7 審核流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流程圖(簡易版)
8 審核流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限親等規定:
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
2.無駕駛執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配偶(可不同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ㄧ身障者以1輛為限。

二、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僅能以其本人車輛辦理免稅。

三、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身心障礙者。

四、限額免稅規定: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即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車輛限額免稅,超過部分,須補徵差額稅款。

五、作業時間:全年度經常性隨時辦理。

六、採線上申辦者請於7天內寄送申請案件所需證明文件或應採證件等資料(以郵戳為憑),超過時間將不予受理。

應檢附文件

(紅字部分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二、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車輛為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均未逾期。

三、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得以車主、身障者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印章及填具授權書方式,透過系統查調資料代替,惟外轄移入本轄、本轄移出及外單位收件者,不適用之

處理天數

7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200 轉611、628~634、681
三鶯分處 TEL:8671-8230 轉250、251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24、152
板橋分處 TEL: 8952-8200轉226
三重分處 TEL:8971-2502
淡水分處 TEL: 2621-2001 轉3406、3431 ~3433
新店分處 TEL:89148888轉847
瑞芳分處 TEL:2406-2800 轉810、816
中和分處 TEL:8245-0100轉170、156~159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24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31

  • 更新日期:112-07-19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一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