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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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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2 書證表單表一-英譯書表-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3 書證表單表二-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4 書證表單表三-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5 書證表單表四-設籍人有租賃關係申明書
6 書證表單表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7 書證表單表五-英譯書表-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8 書證表單表六-切結書
9 書證表單表七-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
10 書證表單表七-英譯書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申明書
11 審核流程出售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標準作業流程圖
12 審核流程出售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流程圖(簡易版)
13 審核流程出售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14 其他文件附件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順序傳真單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名詞解釋: 
一、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案件規定: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三)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四)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五)土地所有權人以一生一次為限。 
(六)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

二、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案件規定: 
(一)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四)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七)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三、其他說明: 
1.作業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土地稅科暨各分處。 
2.適用範圍:出售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

應檢附文件

一、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二、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三、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有租賃關係申明書。
四、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五、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 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一生一屋申請案件檢附) 。
六、原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已完納稅捐者,另檢附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正本(如無法提示,應立具切結書)。

處理天數

 一般案件14天,會勘案件20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139 
板橋分處 TEL:8952-8212 
三鶯分處 TEL:8671-8241 
三重分處 TEL:8971-2353 
中和分處 TEL:8245-0160 
瑞芳分處 TEL:2406-2803 
新店分處 TEL:8914-8846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13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414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08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21

  • 更新日期:112-02-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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