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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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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復查申請書
2 書證表單表二-復查委任書
3 審核流程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圖
4 審核流程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流程圖(簡易版)
5 審核流程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救濟: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二、期限: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後2個月內復查決定。逾2個月未作成決定者,納稅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三、展期:承辦人處理復查案件,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依「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行政救濟案件作業管制要點」規定簽報展期。

應檢附文件

一、復查申請書。
二、原繳款書正本或繳納收據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處理天數

2個月,未於2個月期限內辦結之案件經簽准後得予展期。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609 
板橋分處 TEL:8952-8225 
三鶯分處 TEL:8671-8262 
三重分處 TEL:8971-2386 
中和分處 TEL:8245-0153 
瑞芳分處 TEL:2406-2809 
新店分處 TEL:8914-8833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90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301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22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34

 

  • 更新日期:112-04-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法務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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