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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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標題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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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證表單 | 表一-復查申請書 | |
2 | 書證表單 | 表二-復查委任書 | |
3 | 審核流程 | 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圖 | |
4 | 審核流程 | 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流程圖(簡易版) | |
5 | 審核流程 | 地方稅申請復查案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
一、救濟: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二、申請期限: |
應檢附文件 |
一、復查申請書。 |
處理天數 |
2個月 |
連絡電話 |
總處 法務科 TEL:(02)89528609~89528610、89528612、89528616、89528617、89528531 |
- 更新日期:114-06-05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法務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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