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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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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有駕照且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適用免稅嗎?

備註:
一、應備證件:【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下載】

1. 身心障礙證明。

2. 行車執照 (如不記得車牌號碼者)。

3. 車主存摺帳號 (欲辦理退稅者)。

二、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須就超過部分課徵差額稅款。

三、供有駕照且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須自行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四、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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