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
步驟1: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
(1)自行開立
網路申報手續簡便,可利用電子憑證(自然人/工商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繳款書;或先於上開網址申請帳號,並於7日內將申請書加蓋單位暨負責人印章後傳真或郵寄至本處,經審核通過後,以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全國適用)開立繳款書。
◆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申請印花稅憑證繳納帳號(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
◆下載印花稅網路申報操作手冊-應稅憑證繳納(含圖文教學)
(2)向本市稅捐處申請開立
填寫「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加蓋納稅義務人印章後,檢附合約書封面、雙方用印暨合約金額及契約內容有關契約金額是否含營業稅等資料,向本處申請開立繳款書。
步驟2:繳納印花稅
(1)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單位繳款
自行開立繳款書後逕行列印繳款書,或於收到本處開立之繳款書後,持向金融機構或至便利商店(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繳稅,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電子繳款
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財金網路繳稅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稅。完稅後向本處申請繳納證明,將繳納證明黏貼於憑證上。
- 發布日期:115-07-0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5-07-08
- 點閱次數: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