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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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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一)稅目: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自動報繳除外)。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4.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徵稅款加徵利息(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5.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適用期間:繳納(展延)期間內。 
(三)時效: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2. 查(核)定開徵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3.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為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印花稅大額及娛樂稅為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4. 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四)繳納方式:利用電話語音(「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不適用)或網際網路。 
五)扣款日:繳納當日,立即扣款。
(六)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操作步驟:

1.採電話語音(本作業僅適用按鍵式電話)

-除電話5碼地區以外請撥412-1366服務代碼為166#;
-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撥02(或04)412-1366服務代碼166# 
-國外地區請撥國碼+886-2(或4)-412-1366服務代碼166#

選擇欲繳納之稅別
輸入繳款類別(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輸入銷帳編號(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輸入繳款金額結束請按#(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輸入繳納截止日結束請按#(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輸入期別代號結束請按#(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輸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

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
英文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代碼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英文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代碼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輸入轉出行代號共3位數字(可由存摺查得或電洽存款銀行)
輸入轉帳帳號
輸入識別碼共6位數字(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語音回報繳稅成功,並回應繳款類別交易序號、轉帳帳號、繳款金額、銷帳編號。
完成繳稅程序

2.採網際網路:自101年4月起,實施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

  • 進入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選擇「線上繳稅」
  • 點選繳納稅別,進入資料輸入畫面
  • 按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
  • 選擇繳稅方式*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輸入「身分證號碼/統編」、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識別碼」、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明細後,可選擇另存新檔或列印保存交易紀錄。

※注意事項:自112年1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前,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3.使用手機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

  • 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 並帶入繳款書所列之「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資料
  • 選擇繳稅方式*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號碼/統編」;依畫面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交易紀錄明細表畫面,即完成繳稅
  • 點擊畫面上方「網路繳稅服務」,再點選「查詢繳稅紀錄」即可查詢

*注意事項:

自112年11月20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前,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4.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操作流程下載:操作流程(pdf檔)>

  • 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 以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檔案/卡片)、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或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
  • 提供每年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經申報隨時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稅款查詢繳納(逾期未繳案件僅提供查詢功能)。
  • 核對無誤可點選電子繳稅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資料
  • 選擇繳稅方式*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號碼/統編」;依畫面選擇「轉出銀行」、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明細後,可選擇另存新檔或列印保存交易紀錄
  • 點擊畫面上方「網路繳稅服務」再點選查詢繳稅紀錄即可查詢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繳稅

5.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限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違章罰緩
操作流程詳行動支付繳稅專區

  • 發布日期:107-08-20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2-11-23
  • 點閱次數: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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