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
(一)稅目:
- 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
-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 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徵稅款加徵利息(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二)適用期間:繳納(展延)期間內。
(三)時效:
-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 查(核)定開徵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為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印花稅大額及娛樂稅為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 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四)繳納地點: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
(五)扣款日:繳納當日,立即扣款。
(六)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操作步驟:
1.採網際網路
- 請先裝妥晶片讀卡機。
- 進入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點選「線上繳稅」
- 點選繳納稅別,進入資料輸入畫面。
- 按繳款書所列網路繳稅資料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
- 選擇繳稅方式*晶片金融卡*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插入晶片金融卡並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按驗證密碼。
- 帶出轉出帳號後並按確認付款。
- 重新插入晶片金融卡後按確認。
- 出現繳稅交易明細後,可選擇另存新檔或列印保存交易紀錄。
※注意事項:自112年1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與地價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不含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分期繳納稅捐案件),逾繳納期間,併同應加徵之滯納金,於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0日24時前,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2.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操作流程下載:操作流程(pdf檔)>
- 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 以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檔案/卡片)、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或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
- 提供定期開徵及補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經申報隨時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稅款查詢繳納(逾期未繳案件僅提供查詢功能)。
- 核對無誤可點選電子繳稅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並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資料
- 選擇繳稅方式*晶片金融卡*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插入晶片金融卡並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按驗證密碼
- 帶出轉出帳號後並按確認付款
- 重新插入晶片金融卡後按確認
- 出現繳稅交易明細後,可選擇另存新檔或列印保存交易紀錄
- 點擊畫面上方「網路繳稅服務」再點選查詢繳稅紀錄即可查詢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繳稅
3.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限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違章罰緩
操作流程詳行動支付繳稅專區
- 發布日期:107-08-20
- 發布單位:資訊科
- 更新日期:114-04-23
- 點閱次數: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