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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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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囉!_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老翁對於發票有疑問,所以詢問在國稅局上班的小妹妹為什麼有些店家不須開立發票,小妹妹回覆因財政部於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份得免開統一發票的規定,並明定1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小妹妹還提供申報營業稅扣抵方式:可使用電子發票進項憑證明細表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

 

  • 發布日期:107-08-2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01-28
  • 點閱次數: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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