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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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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障者使用車輛 2,400cc以下免徵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免稅限額

2,400cc以下車輛免稅,超過部分,仍需繳稅

身心障礙者免稅方式

身障者本人車輛:由稅捐處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身心障礙者

身障者之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車輛:需由民眾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109-04-24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4-24
  • 點閱次數: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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