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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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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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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書
2 審核流程申請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3 審核流程申請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流程圖(簡易版)
4 審核流程申請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其供事業直接使用者,得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二、申辦注意事項: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應檢附文件

(紅字部分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一、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書。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三、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五、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處理天數

一般案件9天,會勘案件20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625 
板橋分處 TEL:8952-8210 
三鶯分處 TEL:8671-8237 
三重分處 TEL:8971-2383 
中和分處 TEL:8245-0114 
瑞芳分處 TEL:2406-2808 
新店分處 TEL:8914-8811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03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118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55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14


 

 

  • 更新日期:112-02-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2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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