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約定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
案件說明 |
申請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此項服務為長期服務,無須每年申請。 |
應檢附文件 |
一、地方稅繳款書及轉帳繳納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申請書。 |
處理天數 |
7天 |
連絡電話 |
總 處 TEL:8952-8200 |
- 更新日期:111-05-19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