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工業(廠)用地申請書
2 書證表單表二-切結書
3 審核流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圖
4 審核流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流程圖(簡易版)
5 審核流程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案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10條及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其供事業直接使用者,得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二、申辦注意事項: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應檢附文件

(紅字部分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填寫工業(廠)用地申請書及檢附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建廠期間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申明書或切結書)。
三、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處理天數

一般案件9天,會勘案件20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625 
板橋分處 TEL:8952-8210 
三鶯分處 TEL:8671-8237 
三重分處 TEL:8971-2383 
中和分處 TEL:8245-0114 
瑞芳分處 TEL:2406-2808 
新店分處 TEL:8914-8811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03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118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55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14

  • 更新日期:111-09-28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09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一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