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專用車牌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
- 身心障礙者本人
-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申請車輛種類:
- 自用小客車
- 自用小客貨車
請注意:
● 以身心障礙者1人發給1付牌照為限 (本人及家屬不得重複領用)。
● 被限制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不得申請專用牌照。
● 以身心障礙者1人發給1付牌照為限 (本人及家屬不得重複領用)。
● 被限制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不得申請專用牌照。
申請流程
◎ 當日核發,惟實際辦理期限,以主辦機關/單位辦理天數為主
辦理期間:1天內
提出申請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臨櫃
辦理期間:1天內
審核申請要件
辦理期間:1天內
核定符合核發專用車牌臨櫃
應檢附文件
必備文件
-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 車主身分證正本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須領有小型車以上有效駕駛執照正本
- 以配偶或親屬名義申請者:須檢附與身障者同戶之親屬關係證明(如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等)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視情況提供
- 委託辦理,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 動產抵押登記車輛(即貸款車),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換牌之同意書
- 已逾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者,應先驗車合格
- 更換專用車牌者,須檢附行車執照正本(或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及原車輛號牌2面
申辦地點
- 發布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10-17
- 點閱次數: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