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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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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專用車牌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資格: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

  • 身心障礙者本人
  •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

申請車輛種類:

  • 自用小客車
  • 自用小客貨車
請注意:
● 以身心障礙者1人發給1付牌照為限 (本人及家屬不得重複領用)。
● 被限制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不得申請專用牌照。

 申請流程

◎ 當日核發,惟實際辦理期限,以主辦機關/單位辦理天數為主
步驟ㄧ受理階段

辦理期間:1天內

提出申請

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臨櫃

步驟二審核階段

辦理期間:1天內

審核申請要件

步驟三審核結果

辦理期間:1天內

核定符合核發專用車牌

臨櫃

 應檢附文件

 必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2. 車主身分證正本
  3.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須領有小型車以上有效駕駛執照正本
  4. 以配偶或親屬名義申請者:須檢附與身障者同戶之親屬關係證明(如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等)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視情況提供
  1. 委託辦理,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2. 動產抵押登記車輛(即貸款車),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換牌之同意書
  3. 已逾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者,應先驗車合格
  4. 更換專用車牌者,須檢附行車執照正本(或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及原車輛號牌2面

 申辦地點

車籍地在新北市者,應至下列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
總機:(02)2688-4366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發布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10-17
  • 點閱次數: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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