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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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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資格:

領有新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

  • 身心障礙者本人
  • 配偶及一親等親屬
  •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申請車輛種類(共四種):

  • 自用小客車
  • 自用小客貨車
  • 自用小貨車
  • 計程車

* 惟以計程車及自用小貨車申辦者,駕駛及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計程車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方得辦理。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電話 :(02) 2960-3456 轉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流程

◎ 實際辦理期限,以主辦機關/單位辦理天數為主
步驟ㄧ受理階段

辦理期間:1天

提出申請

臨櫃、網路、郵寄

步驟二審核階段

辦理期間:4天

審核申請要件

步驟三審核結果

辦理期間:1天

核定符合核發停車證

自取、郵寄

 應檢附文件

 必備文件
  1.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可由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字號之證件替代)
  3. 汽車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4.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5. 全戶戶口名簿 (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所有人非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時需檢附,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1. 全戶戶口名簿 (需檢附授權書)
  2. 汽車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需檢附授權書)
  3.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需檢附授權書)
視情況提供
  1. 以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申辦者,駕照及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計程車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2.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親屬申請時免附)
  3. 停車證遺失、損毀申請補發請填寫切結書
  4. 辦理換發新證,請連同申請資料繳(寄)回舊證,無法繳回舊證者,請填寫切結書

 申辦方式

臨櫃申辦 (當日核發)
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至18:00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總機:(02) 2968-6911
地址:(220235)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代為收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板橋第一社福中心、第二社福中心
總機:(02) 2953-7301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58號3樓


郵寄申辦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線上申辦

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限初次申辦)

  • 發布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07-18
  • 點閱次數: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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