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資格:
領有新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
- 身心障礙者本人
- 配偶及一親等親屬
-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申請車輛種類(共四種):
- 自用小客車
- 自用小客貨車
- 自用小貨車
- 計程車
* 惟以計程車及自用小貨車申辦者,駕駛及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計程車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方得辦理。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電話 :(02) 2960-3456 轉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流程
◎ 實際辦理期限,以主辦機關/單位辦理天數為主
辦理期間:1天
提出申請臨櫃、網路、郵寄
辦理期間:4天
審核申請要件
辦理期間:1天
核定符合核發停車證自取、郵寄
應檢附文件
以主辦機關規定為主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可由身心障礙者身分證字號之證件替代)
- 汽車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 全戶戶口名簿 (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所有人非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時需檢附,若檢附授權書,得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調)
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 全戶戶口名簿 (需檢附授權書)
- 汽車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需檢附授權書)
-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需檢附授權書)
視情況提供
- 以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申辦者,駕照及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計程車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 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親屬申請時免附)
- 停車證遺失、損毀申請補發請填寫切結書
- 辦理換發新證,請連同申請資料繳(寄)回舊證,無法繳回舊證者,請填寫切結書
申辦方式
臨櫃申辦 (當日核發)
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至18:00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代為收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郵寄申辦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線上申辦
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限初次申辦)
- 發布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
- 更新日期:114-04-07
- 點閱次數:1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