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 名下沒有車輛
車輛為身障者之配偶(可不同戶)、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時,該車輛可申請免稅(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身心障礙者 名下有車輛
不論身障者是否領有駕駛執照,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審核免稅,並通知符合條件之身心障礙者(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除更換免稅車輛外,免自行申請免稅
請注意:
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
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稅款。
申請流程
辦理期間:1天
提出申請臨櫃、網路、郵寄
辦理期間:5天
審核申請要件
辦理期間:1天
核定符合核發免稅核准書臨櫃、郵寄
應檢附文件
必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 身心障礙證明
- 行車執照
- 戶口名簿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所有時,得以雙方身分證代替)
視情況提供
- 車主存摺帳號 (如已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欲辦理退稅者)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稅務e平台 (限新北市車輛)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不限新北市車輛)
臨櫃申辦
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至18:00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總/分處)(可郵寄申辦)
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派駐櫃台
- 發布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08-14
- 點閱次數: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