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21問:房屋之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使用,地價稅有否減徵?其減徵標準如何?展開
答: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如騎樓之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騎樓之上有建築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物四層者,減徵五分之一;建築物樓層超過四層以上者;最高以減徵五分之一為限。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自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 22問:為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及建物美觀、通風及採光等需要,房屋前後四周常常會保留一些空地,有些係留設供道路通行之用,是不是可以不必課徵地價稅?展開
答: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但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惟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可申請隨主建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23問: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還要課徵地價稅?展開
答:土地因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其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六;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可申請仍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但如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若仍作農業使用者,課徵田賦(田賦已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