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221問:實價登錄的實施,是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核課呢?展開
答: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請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政府為了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民眾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以新北市為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 222問:移轉土地予子女,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移轉有何差別?展開
答:買賣或贈與土地,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稅額皆相同。且依漲價倍數,稅率分別為20%、30%、40%。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10%,如果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不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223問:查詢是否曾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展開
答:1.本人申請請檢附身分證正本。
2.若非為本人申請請檢附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224問: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之適用條件為何?展開
答:1.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
2.義務人1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人1人(土地承受人)之單一移轉案件。
3.每人每次申報在三件以內者。(以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書計算)
4.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4時30分前申報收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