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地價稅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
原經本處核定免徵地價稅,因屬建築基地(私設道路),核與免徵地價稅規定不符,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系爭土地核課期間內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稅。 |
22 |
地價稅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
原均免徵地價稅,嗣本處清查發現,系爭土地部分面積遭建物占用,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徵地價稅規定不符,本處依法補徵核課期間內之地價稅。 |
23 |
地價稅 |
土地稅法第9條 |
原經核准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遷出戶籍,系爭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即已消滅,依法申請人應即向本處申報。 |
24 |
地價稅 |
土地稅法第9 條 |
原經核准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遷出再遷入戶籍,遷出期間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依法補稅。 |
25 |
地價稅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 |
系爭土地非屬申請人本身事業用地,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符。 |
26 |
地價稅 |
稅捐稽徵法第12條 |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 |
27 |
地價稅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 |
辦理市地重劃完成,自完成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減半徵收2年。 |
28 |
地價稅 |
土地稅法第9條 |
原經核准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變更供出租使用,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