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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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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181問:用哪些方式繳納稅款不用收取手續費?展開

    一、稅款代收處(含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臨櫃繳納。

    二、約定轉帳納稅。

    三、自動櫃員機(ATM)繳納。

    四、便利商店繳納(繳納金額為3萬元以下)。

    五、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繳稅。

    六、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

    七、臨櫃刷卡繳稅。

    八、行動支付繳稅。

    九、電子支付繳稅。

    註:信用卡繳納是否需支付手續費,請逕洽各發卡銀行。

  • 182問:為什麼我使用paytax繳稅服務網繳稅,電腦系統出現時間不正確,請修正訊息?展開

    答:若人在國外,並使用外國電腦,因電腦系統時間和台灣時間不一致,只要更改成台灣時間,即可正常操作。

  • 183問:信用卡繳款,會寄繳納證明嗎?展開

    答: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稽徵機關不主動寄發。

  • 184問:信用卡繳款,授權成功後,是否可以取消或刷退?展開

    答: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可以取消,無刷退機制。

  • 185問:信用卡繳款何時扣款?展開

    答:使用信用卡繳納地方稅,並不會立即扣款入帳,發卡銀行會於繳款後次月7號前入帳,將有效授權紀錄計入持卡人帳單中。

  • 186問:信用卡繳款是否限納稅義務人本人之信用卡才可以繳稅?展開


    答:依據「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第五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納申報自繳稅款時,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以信用卡繳納查(核)定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及保證金時,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惟以一張信用卡為限) 。

  • 187問:如何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展開

    答:1.申請人: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
    2.應備證件:(1)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繳應納稅款。其為營利事業者,應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惟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2)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妥存摺開戶印章。(3)郵寄申辦及現場申辦皆可。(4)至本處官網<申請/變更/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

  • 188問:已辦理委託轉帳繳稅,若這次扣款不成功,何時會再扣款?展開

    答:不會再扣款了,會另寄發繳款書,請收到繳款書後於限期內繳款。

  • 189問:可辦轉帳繳稅稅目有那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轉帳也可以一併辦理嗎?展開

    答: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係屬規費,係監理站業務,為擴大便民服務,民眾亦可填寫轉帳申請書後,由本處代收轉監理站辦理。

  • 190問:我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原已辦理轉帳繳納,要如何取消?展開

    答:可隨時填寫終止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表格,申請終止原申辦的稅目,但須在該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才能如期適用。

  • 191問:我收到稅單但忘記繳納,請問稅單過期了,是不是一定要到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展開

    答:過期的稅單不必到稅捐稽徵機關繳納,可就近利用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不是代收稅款的公庫,所以郵局無法代收稅款。

  • 192問:逾期繳納稅款者,有無罰則?展開

    答: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 193問:重複繳納稅款 ,應如何辦理退稅?展開

    答:納稅義務人重複繳納稅款應至稅捐稽徵機關各業務科辦理,另本處於辦理銷號時,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事,即主動辦理電腦轉檔退稅,並寄發退稅輔導函予納稅人,納稅人可選擇以支票或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若回覆以支票方式退稅,本處會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寄達納稅人;若回覆以直撥入帳方式退稅,退稅款將於回覆後7至10個工作天內匯入納稅人指定之帳戶,可免赴銀行兌領支票,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 194問:什麼是約定直撥退稅?如何辦理?展開

    答: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或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時,可約定退稅款直接撥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含郵局);其為法人時,亦可約定退稅款直接撥入該法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申請方式有二:
    1.長期約定轉帳退稅
    (1)填妥「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並檢附納稅義務人最近一期繳款書影本、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封面或有存款帳號之晶片金融卡影本(註明金融機構分行)寄至稅捐處,退稅款就能直接撥入指定之帳戶。
    (2)利用定期開徵(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免付郵資)填妥資料寄回稅捐處。
    (3)利用定期開徵(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轉帳繳納通知書之專屬QR-CODE申辦。
    (4)線上申辦。

    2.申辦退稅時約定直撥退稅
    納稅義務人可於申請退稅時,於申請書上註明以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填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存款帳號,並附存摺封面或有存款帳號之晶片金融卡影本(註明金融機構分行)。

  • 195問:退稅支票遺失,應如何處理?展開

    答:退稅支票遺失,應先至付款銀行--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辦理掛失止付,且經查原退稅公庫支票確未經兌領後,得填寫申請書申請補發;其為遺失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公庫支票者,得免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禁止背書轉讓者,應向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辦理掛失止付,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俟取得除權判決書及「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即可向本處申請補發退稅支票或逕匯入帳戶。

  • 196問:退稅支票遺失如何向本處申請補發?展開

    答:1.退稅人若遺失未逾兌領有效期限者 (即自開票日起未滿1年者)或遺失逾兌領有效期限者而稅款尚未解庫者,須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台灣銀行公庫部核發)
    (3)身分證明文件:
    A.個人:身分證影本
    B.營利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C.財團法人:法人團體證明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2.退稅人若遺失已逾兌領有效期限且稅款已解庫者,退稅人應向本處重新提出申請退稅。

  • 197問:如何申請災害稅捐減免?需備資料?展開

    答:納稅人可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1.土地受損時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9月22日以前申請減免地價稅,2.房屋毀損時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3月22日以前申請減免房屋稅,3.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更多詳細辦法,請點選連結<災害減免專區>。

  • 198問:什麼是話務中心?線上客服提供何種服務?展開

    答:本處話務中心成立於101年5月1日,目的即為使納稅人輕鬆解決稅務問題,電話不再層層轉接,特地整合原有之總機89528200、0800580739、0800000321、1999市民熱線及檢舉申訴專線89528046等服務電話,由具稅務專業同仁專職擔任客服人員,提供試算查詢 、稅務健檢、 稅務諮詢、補發稅單、 地址變更、 申訴檢舉、線上預約、進度查詢服務,讓民眾來電不轉接、一通電話全程服務。為提供民眾即時線上服務,話務中心另提供1對1  Line線上諮詢服務,因考量個資安全,不提供申辦服務。

  • 199問:什麼是視訊發速特?展開

    答:本處於103年8月15日起與新北市18區公所合作提供視訊發速特服務 (土城、樹林、三芝、石門、八里、萬里、金山、鶯歌、中和、永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石碇、烏來、坪林、深坑區公所),105年10月7日新增與國稅局板橋分局及淡水稽徵所合作,為擴大服務範圍於110年9月13日新增與新北市樹林區地政事務所合作,民眾僅需攜帶身分證即可就近向區公所、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申辦部分稅務案件。本服務項目有12項:
    1.地方稅稅務諮詢
    2.地方稅欠稅查詢
    3.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4.提供地方稅各項申請書表
    5.地方稅補發稅單(另寄或遠端列印)
    6.地方稅繳納證明(另寄或遠端列印)
    7.房屋稅稅籍證明書
    8.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9.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10.地方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11.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查詢
    12.轉帳納稅約定查詢

  • 200問:什麼是飛躍稅務通?展開

    答:為便利離島民眾,新北市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合作實施「飛躍稅務通」便民服務措施,凡是於離島置產而旅居新北市或於新北市置產而旅居離島的民眾,均可利用「飛躍稅務通」跨海便民服務措施,異地申辦稅務事項。目前規劃之合作項目包含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地方稅稅目,服務項目共計2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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