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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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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161問: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展開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應處以新台幣 1,500 元以上 15,000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則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 162問:申請應用本處檔案是否需付費?展開

    答: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者,依檔案管理局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目前每2小時收費20元,未滿2小時以2小時計,如需影印B4尺寸(含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

  • 163問: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展開

    答:申請應用檔案,本處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必要者,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理由。

  • 164問:何種檔案無法申請?展開

    答:(一)不符合檔案應用範圍。
    (二)申請應用的檔案有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或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其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三)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未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依法逕行駁回申請。

  • 165問:應用檔案要向那個單位申請?展開

    答:民眾應用檔案請逕向本處及各分處申請,並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准駁通知書時,務必詳閱應用地點及時間,且於約定時間至應用地點,如欲變動,應與承辦人員聯絡,重新約定。

  • 166問: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期限為何?展開

    答:本處受理申請後,將先行審核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於7日內通知申請人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將駁回申請;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必要時得延長15日。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167問: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委任書如何取得?展開

    答: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委任書可逕向本處全功能服務櫃檯索取或至本處網站下載使用。

  • 168問:申請檔案應用服務有那些資格限制?展開

    答:一般民眾、本國法人、團體,均得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之規範,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申請應用本處檔案資料。

  • 169問:各機關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有那些?展開

    答:有關檔案應用事項,可依檔案法、政治檔案條列、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 170問:何謂檔案應用服務?展開

    答:民眾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調查統計等事項。

  • 171問:收到稅單應至何處繳稅?展開

    收到稅單請至金融機構(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等)臨櫃繳納、自動櫃員機(即ATM)轉帳繳稅、信用卡網路繳稅、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臨櫃刷卡繳稅、行動支付繳稅或電子支付繳稅。

  • 172問:稅單通訊地址如何變更?展開

    答:1.線上申請:
    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可使用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登入申請變更。
    2. 郵寄申請:
    (1)利用您收到稅單正本的廣告回信聯,填妥新址資料、電話及納稅義務人簽名,對摺黏貼免郵寄回即可。
    (2)下載本處<變更地方稅繳款書投遞地址申請書>,填妥寄回申請。
    3.臨櫃申請:
    (1)納稅義務人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至本處或各分處全功能櫃台辦理。
    (2)1.代理人攜帶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2.授權人身分證影本、3.授權書或委任書至本處或各分處全功能櫃台辦理。

  • 173問:請問哪些稅屬於地方稅?展開

    答:地方稅包括地價稅、田賦(目前停徵)、房屋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新北市的地方稅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

  • 174問:請問哪些稅屬於國稅?展開

    答:國稅包括營業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遺產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貨物稅,由各區國稅局稽徵。您可請洽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相關人員為您服務。

  • 175問: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可於何處申請?展開

    答: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可於就近的全省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若因申請新北市社會補助案件,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經由內部系統查調,民眾免奔波至稅捐機關申請。 

  • 176問:如何辦理全國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展開

    答: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應備證件如下:
    A.納稅義務人: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B.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C.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代理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4.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5.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6.授權書或委任書。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代替;若為單親請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及監護人之身分證。

  • 177問: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可以知道存款嗎?展開

    答:財稅資料中心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僅列示不動產、動產之資料即土地、房屋、車輛,並無存款資料。

  • 178問:如何辦理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展開

    答: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應備證件如下:
    A.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
    B.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C.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 179問:如果因為搬家或住址變更等原因而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要怎麼辦?展開

    答:1.臨櫃或電洽不動產所在地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臨櫃開徵期可全國跨區)。
    2.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
    3.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申請補發稅單。

  • 180問:使用哪一些繳款方式會收到繳納證明?展開

    答:納稅義務人如需要各項繳稅方式之繳納證明,請自行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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